5月

「多吃點青菜,爸媽給你買玩具跑車!」

「考試得到前五名,爸媽給你100元作獎勵。」

「你搶奪他人玩具,我罰你坐在冷靜椅半小時!」

 

大多數父母會利用獎罰方法處理孩子的行為,當孩子作出正面行為便予以獎賞、稱讚或鼓勵,但當孩子作出負面行為便要懲罰或責罵,若然拿捏不當,「獎勵」便會變成賄賂,「懲罰」更會令孩子感到恐懼,打擊孩子的自信心,影響親子關係。父母可能明白,獎罰方法當中可能已經為孩子的壞行為埋下伏線,同時亦暗藏親子關係的危機。

「獎勵」的要訣

獎勵是為了誘導或強化孩子良好行為的推動力。家長不應過分依重物質,避免孩子對獎勵失去興趣,或是對物質的要求越來越大時,要求父母以物質換取良好行為。因此當父母需要改善孩子行為時,應先向孩子灌輸正確行為的觀念及訂立準則,並按計劃實行「獎勵計劃表」,直至孩子認同此行為或養成習慣為止。以培養均衡飲食為例,當孩子知道均衡飲食對健康的影響時,獎勵對他已經不再重要。此外,父母不需凡事刻意獎勵孩子,如學習、家務、禮貌、誠實等,本身是應有的責任和態度,無需刻意獎勵。父母需要肯定和具體地說出孩子的努力、進步和付出,如:「你很用功讀書!」、「謝謝!因為得到你的幫忙,工作很快便完成了。」、「謝謝你把事實告訴我。」。非物質的獎勵,如擁抱、讚賞、陪伴等能增加孩子內化的動機,讓孩子明白甚麼行為能得到別人欣賞,對自己更有信心,便可維持良好的行為及停止無止境的物質獎勵。

「懲罰」的內涵

懲罰原意是為了讓孩子知道「錯在哪裡」及如何改善,而不是讓孩子屈服或感到恐懼。如果父母的態度過於兇惡、「刑罰」過重,或在眾人面前數算孩子,都會打擊孩子的自尊。孩子會覺得父母不愛他,也從父母身上學習了錯誤的方法去對待其他人。因此,處罰孩子外,父母也要讓孩子感受「關愛」和「同理」。若孩子因犯錯需要接受即時的處罰,懲罰必須與該項錯誤行為有直接相關,才可讓孩子記得做錯事的後果,如孩子與別人爭奪玩具,與其罰坐冷靜椅,不如取消他下午的玩具時間;與其責難孩子吃飯時不規矩,不妨在孩子限時完成飯餐時候就給予肯定。這樣既可加強孩子的合宜行為,也能減少孩子犯錯的機會。

獎賞及懲罰只是一種方法,父母需注意獎罰的質與量,不宜濫用。最重要的是父母需有清晰的行為準則,才能讓孩子分辨行為好壞,培養及維持良好的行為。

資料來源﹕教育網 (許巧英 香港小童群益會家庭生活教育組主任)

 

江姑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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